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情况表
部门:吉林省统计局
项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认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审批条件
1.机构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3.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4.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5.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6.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7.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省统计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其办公场所进行考查,对相关人员组织有关涉外调查管理知识考试。
3.省统计局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调查机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
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
省政府政务大厅省统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3号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省政府政务大厅)
审批决定机关
省统计局
审批工作流程
1、填写涉外调查许可申请表;
2、提交用以证明申请涉外调查机构所具备的资质材料;
3、提交审批条件中3、6、7条以外的其他材料;
4、政务大厅窗口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后,签署审批意见;
5、省统计局签发正式批复文件。
审批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审批数量
不限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境外组织、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1.具有涉外统计调查机构;
2、具有省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
3、调查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内。
1.提交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涉外调查项目申请表;
3.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及复印件;
4.制定统计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5.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6.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1、填写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
3、省统计局签发正式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