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吉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目录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行为,保障合法统计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公布由我局批准(备案)的2008年《吉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目录》(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并在吉林统计信息网(http://www.bfboer.com/)的“行政审批”专栏公布。
省统计局重申,调查表式右上角无法定标识的调查属于非法调查;超过有效期限并未及时申报统计审批(备案)项目的调查也属于非法调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被调查者有权拒绝填报,并向各级统计机构举报。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合法性、有效性的管理,及时申报统计调查审批(备案)项目。查询请与吉林省统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31—82752803
吉林省统计局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2008年办理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doc
2.2009年办理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