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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吉林省统计信息网 www.bfboer.com   2008年05月20日   来源: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8226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2108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8平方米99.3%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20450万户,占92.5%;拥有2处住宅的1421万户,占6.4%;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77万户,占0.4%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14774万户,占66.8%;居住楼房的6750万户,占30.5%;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584万户,占2.7%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9799万户,占44.3%;砖混结构的8706万户,占39.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335万户,占6%;竹草土坯结构的2124万户,占9.6%;其他结构的144万户,占0.7%

 

1住宅面积与构成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户均拥有住面积(平方米)

127.7

135.9

133.5

122.2

80.0

按拥有住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拥有1处住宅

92.5

89.0

93.4

95.2

95.3

拥有2处住宅

6.4

9.6

5.9

4.0

2.5

拥有3处及以上住宅

0.4

0.6

0.3

0.2

0.1

没有住宅

0.7

0.8

0.4

0.6

2.1

按住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楼房

30.5

32.3

34.1

31.0

2.2

 平房

66.8

66.5

62.1

65.4

96.8

 其他

2.7

1.2

3.8

3.6

1.0

按住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钢筋混凝土

6.0

7.9

7.5

2.9

2.4

 砖混

39.4

43.2

47.9

29.5

23.4

 砖木

44.3

45.5

39.7

44.4

58.7

 竹草土坯

9.6

3.1

4.4

21.8

15.3

 其他

0.7

0.3

0.5

1.4

0.2

 

  二、饮用水

 

  有2265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0.3%。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0754万户,占48.6%5101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23.1%9231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41.8%6151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7.8%619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2.8%303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1.4%316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1.4%38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7%

 

2饮用水情况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的比重

10.3

2.8

9.6

22.2

1.3

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

48.6

71.1

28.5

42.9

41.3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23.1

44.2

8.8

13.3

15.0

深井水

41.8

37.6

53.4

27.5

75.9

浅井水

27.8

15.3

31.7

43.6

9.0

 江河湖水

2.8

1.4

2.0

6.0

0.1

 池塘水

1.4

0.4

1.6

2.6

0.0

 雨水

1.4

0.1

1.1

3.7

0.0

  其他水

1.7

1.0

1.4

3.3

0.0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3318万户,占60.2%;主要使用煤的5762万户,占26.1%;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642万户,占11.9%;主要使用沼气的145万户,占0.7%;主要使用电的182万户,占0.8%;使用其他能源的59万户,占0.3%

 

3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柴草

60.2

53.1

56.9

66.2

88.2

  煤

26.1

18.5

38.4

27.1

7.4

  煤气、天然气

11.9

27.2

3.8

3.2

4.0

  沼气

0.7

0.2

0.7

1.3

0.1

  电

0.8

1.0

0.2

1.3

0.3

  其他

0.3

0.0

0.0

0.9

0.0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838万户,占12.8%;使用旱厕的9796万户,占44.3%;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9474万户,占42.9%

 

4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水冲式厕所

12.8

26.0

6.0

6.2

1.3

 旱厕

44.3

38.3

54.1

40.6

49.2

 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42.9

35.7

39.9

53.2

49.5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7.3台,固定电话51.9部,手机69.8部,电脑2.2台,摩托车38.2辆,生活用汽车3.4辆。

 

5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彩电

/百户

87.3

97.5

85.1

74.5

97.1

固定电话

/百户

51.9

68.2

45.9

35.1

64.4

手机

/百户

69.8

86.1

68.7

52.3

63.7

电脑

/百户

2.2

4.8

0.9

0.6

1.0

摩托车

/百户

38.2

50.9

36.0

25.6

34.3

生活用汽车

/百户

3.4

5.1

2.6

2.2

2.6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5.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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