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邮箱
人事任免
财务预决算公开
政务公开依据
网上办事
统计违法举报
网上下载
一套表联网直报

热线电话

alt
alt
alt
alt
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吉林省统计信息网 www.bfboer.com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

 

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统计局
2008年3月13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359.5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77.7平方米。  98.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347.9万户,占96.8%;拥有2处住宅的5.8万户,占1.6%;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3391户,占0.1%;没有住宅的54891户,占1.5%。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居住平房的350.3万户,占97.4%;居住楼房的44811户,占1.3%;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47713户,占1.3%。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208.9万户,占58.1%;砖混结构的77.8万户,占21.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2万户,占1.5%;草土坯结构的67.5万户,占18.8%;其他结构的1100户。

表1  住房面积与构成

                     单位:%

 

比重

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平方米)

77.7

按拥有住房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拥有1处住宅

96.8

拥有2处住宅

1.6

拥有3处以上住宅

0.1

没有住宅

1.5

按住房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楼房

1.3

平房

97.4

其他

1.3

按住房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钢筋混凝土

1.5

砖混

21.6

砖木

58.1

草土坯

18.8

其他

0.0

 

二、饮用水

2006年末,全省农村居民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14.5万户,占31.9%。31.3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8.7%;292.9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81.5%;34.7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9.6%;5183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1%;723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870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还有40387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1%。

表2  饮用水情况

 

数量(户)

比重(%)

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

40387

1.1

使用管道水住户

1145420

31.9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312982

8.7

深井水

2928570

81.5

浅井水

346712

9.6

 江河湖水

5183

0.1

 池塘水

723

0.0

 雨水

1

0.0

  其他水

870

0.0

三、炊事能源

2006年末,全省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335.9万户,占93.4%;主要使用煤的16.8万户,占4.7%;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60716户,占1.7%;主要使用沼气的273户;主要使用电的6623户,占0.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34户;使用其他能源的134户。

表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数量(户)

比重(%)

   柴草

3359260

93.4

  煤

168001

4.7

  煤气、天然气

60716

1.7

  沼气

273

0.0

  电

6623

0.2

太阳能

34

0.0

  其他

134

0.0

四、卫生设施

2006年末,全省使用水冲式厕所的有2.3万户,占0.6 %;使用旱厕的95.0万户,占26.4%;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62.2万户,占72.9%。

表4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数量(户)

比重(%)

 水冲式厕所

23115

0.6

 旱厕

949909

26.4

 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2622017

72.9

 

五、耐用消费品

2006年末,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6.3台、固定电话56.4部、手机82.2部、电脑0.7台、摩托车38.9辆、生活用汽车2.3辆。

 

表5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数量

彩电

台/百户

96.3

固定电话

部/百户

56.4

手机

部/百户

82.2

电脑

台/百户

0.7

摩托车

辆/百户

38.9

生活用汽车

辆/百户

2.3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主办单位:吉林省统计局 承办单位:吉林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600号

地址:长春市新发路576号 邮编:130051    Copyright © 2008 版权所有 吉林省统计局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1 联系方式:电话0431-82741973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