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184元,与2015年的27774元相比,增加了2410元,同比名义增长8.7%,增幅上升2.4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0%。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