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统计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122号)精神,吉林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省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省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全省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市、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领导和管理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七、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