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统办字〔2017〕36号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吉林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不利于经济发展软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吉府法联〔2016〕4号)文件要求,省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其所涉及行政内容在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以内的,按公布文件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依据新颁布实行的法律法规、上位规范性文件等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1.吉林省统计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吉林省统计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吉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