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统计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5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48号)要求,特制定《吉林省统计局涉外调查活动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统计局
2016年9月19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