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辽源市统计局将继续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总体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抓手,大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拓宽统计服务领域,促进全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开创辽源市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一、落实各项统计改革
有效化解工业、贸易、投资统计等领域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实现各专业改革工作的平稳过渡。积极改进和完善GDP核算制度方法,深入贯彻执行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稳妥推进将研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改革。全力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抓住全省服务业“降准”口径调整的有利契机,实事求是、全面摸排,壮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推进局队部分业务分工顺利调整。加强与调查队的衔接,明确职责分工,按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工作理顺后,系统上下要积极探索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统计调查方法,确保数据质量。
二、继续提升统计分析水平
一是切实提升分析写作能力。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锻炼统计队伍、树立统计威信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出题目、压担子的方式促进年轻干部写作能力的提高。二是切实加大调研分析力度。围绕领导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拓宽服务领域,做好日常经济数据的监测,加强重要时间节点上数据的分析,努力实现统计产品对党委政府决策以及社会各界需求的精准服务。三是切实加强统计分析的报送工作。加强统计网站信息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在分析信息工作上继续投入力量,要更加深入的挖掘和研究经济中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更好的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
以“五证合一”为契机做好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认真做好名录库日常更新维护。扎实开展“个转企”、“小升规”、“下转上”和不达标单位退库工作,努力提高“四上”单位比重和质量。根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做好统计单位新旧行业代码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确保统计名录库质量。
四、加强统计宣传力度
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宣传统计知识,普及统计常识。以“统计开放日”为契机,开展“统计进社区”、“统计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专题咨询,使群众和被调查对象更加深入地了解统计知识,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和配合度。编印发放《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知识手册》等统计产品,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将信息分析资料、重要统计活动和重大统计成果报送至党政部门、相关单位和统计服务对象。
五、加强统计法治水平
完善依法统计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教育和引导统计执法人员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律观念。加强培训学习,探索执法方法,切实提升执法能力。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将专项检查、重点执法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以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形式,对重点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强化对统计造假行为的问责,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企业信息,推动形成良好的统计执法环境。
六、提升统计监测预警水平
完善调度监测服务机制,提高经济运行调度频率,建立专业及县区经济运行分析月度报告制度。细化各专业主要指标评估和预测预判预警方案,提高数据预测科学性。建立健全经济运行事前调度和事后分析例会制度,提升经济趋势研判和精准预测能力。加大常规统计指标的监测力度,对GDP、农业、工业、能源、服务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做好月度的跟踪监测及提供。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的跟踪统计监测。认真做好服务业发展、扶贫攻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等统计监测评价服务。
七、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市级综合试点是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实施前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试点区(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流程规范、扎实高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将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既要研究试点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思路,又要总结科学可行的经验做法,也要对方案不尽完善之处提出改进建议,为完善国家、省、市普查方案,保证全市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提供有益的参考。